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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5-08-28 21:31:42
【精品】安全协议书模板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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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协议书 篇1

乙方:

甲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院内学馨苑东侧梧桐树木拦头修剪并清运完,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需对梧桐树木进行拦头修剪,所有伐下的树干、树枝均归乙方,做到工完场清。

二、乙方在砍伐树木过程中,乙方所有人员发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来回途中、砍伐树木发生刮伤、砸伤、摔伤、死亡等意外事故),与甲方无牵连,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在砍伐树木过程中,如砸坏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车辆及物品,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砍伐后,树干、树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运,甲方不承担任何外运费用,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在砍伐树木过程中,因高空作业,乙方应有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擅自主张违规作业,如发生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协议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三日内按协议约定完成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安全协议书 篇2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执行。

甲方:xxxxxxx

乙方:塔司 信号工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认真贯彻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要求。

(2)甲方对乙方对施行施工管理职能,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和合同及各项协议书之合同规定,不得违章指挥。

(3)甲方对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方案及审批,对施工现场平面总体规划进行安排,甲乙双方对新入场施工人员各自进行安全教育,并各自做好详细记录.

(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未进行教育或技术交底自上岗操作的人员进行300元以上严重处罚并立即停止工作。

(5)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签字本安全、文施管理责任书。

(6)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有权对乙方发书面隐患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成整改合格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按《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的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300元-20xx元处罚。对险情严重的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后果由乙方自负。

(7)对多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内讧、挑闹事非、侮辱他人、打架、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存在安全隐患、违章拒不整改制止、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给予500元以上处罚的通知强令乙方进行更换并清除出现场;相关班组、施工人员;问题严重的甲方更换整个班组或整个队伍。限期清出施;在乙方人员、对伍更换清出现场期间,如因此事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经济损失等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8)甲方坚持“四不放过”原侧。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乙方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乙方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7. 乙方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8. 乙方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9.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0.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四、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五、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六、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本协议一式三份项目部 塔司 信号工各一份,本协议在签订之日后生效。

以上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制定本安全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内容及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为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6条安全施工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认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

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对乙方编制承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监督。

三、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五、其它: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操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二、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相关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三、编制本单位承包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出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八岁的童工及五十周岁以上及其它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工人。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危作业。

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中小型设备按甲方规定进行管

理和维护,大型特殊设备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其它;

第四条:此协议作为施工协议合同附件,一式伍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协议订立时间:年 月 日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安全协议书 篇4

一、协议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目的:

甲方将 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承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和不污染环境,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双方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4、乙方所有人员在入厂(场)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厂(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签订《人员安全承诺书》,同时根据工期和所承包项目情况,按每人500元交纳安全保证金,工程结束后无违章者如数返回,如有违章,在其中扣除。

5、乙方人员进入厂区,应持有总经办保卫科签发的入厂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煤制油化工公司下发的现场管理十个标准及我公司各项规定。

7、乙方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1) 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动火区域所属单位申请《用火作业许可证》,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甲方生产厂长、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2) 如需动土作业,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如需破路、占用道路必须按规定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3) 如需使用电器设备或工具作业,应到甲方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写清用电量、用电计划、时间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随便接用电源。

(4) 如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5) 作业中如需拆卸与系统连接的设备(包括管线、法兰、阀门等)时必须办理《拆卸作业许可证》。

(6) 作业中进行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需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的高处作业时,乙方应与作业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责任后,方可施工作业。

(7) 在生产区域如需进行除上述特殊作业以外的其它作业,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

(8) 作业如需使用风、水、蒸汽等要报生产部调度批准后使用。

(9) 作业如需使用消防栓(水),必须到工程部(机动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部办理使用手续,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10) 运送材料、机具的车辆如需进厂,需向总经办保卫科提出申请,办理车辆进厂证。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时,必须到区域所属单位办理《装置进车票》。

(11) 如需要运出一般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到厂(场)外,由乙方所在单位负责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货物出厂(场)审批表,经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存放;如需外运工程废物出厂(场),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出厂(场)审批表。

8、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准在生产厂区或禁烟区内吸烟或用明火为生活提供方便。

(2) 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严禁携带手机、呼机、手电筒、收录机等非防爆小电器,随身带的小电器可交甲方门卫保管,出厂时取回。

(3) 机动车辆在厂(场)区进行运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车路线、速度行驶,进入生产厂区行驶必须配戴防火帽。

(4) 在生产装置区域检修作业,作业人员不得乱动设备、阀门、仪表和电气开关等设备、设施。

(5) 作业场所用电器、机械设备及工机具的防爆等级要符合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防雨设施和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6) 工程废物要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及时运走。

(7) 易燃易爆物料应设专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 所有作业场地不允许随便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确因施工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应提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办理《占道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9) 危险作业区域(大型设备吊装对接、设备试压、探伤作业、爆破作业等)应按规定正确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警戒。

(10) 作业时,乙方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禁止抛扔工具、材料和杂物。

(11) 严禁在作业现场随意排放"三废"。含油或超标污水须引进含油污水系统;对作业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影响。

(12)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地点、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等;应对其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13) 乙方要经常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9、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处理,按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10、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

(1)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违章或个人安全意识不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事故由乙方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 乙方应向安监、技监、环保、建设部门报告所有与乙方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管理或计划的缺陷、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表。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1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各持二份。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后,乙方应速办理离厂手续(安全保证金、许可证押金的清退要在工程结束后半月内结清),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15、补充条款:(可另附专项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5

XX单位,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证可靠的供电和电网的安全,协议如下:

一、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分界点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二、 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用电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用电方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高压入网证上岗, 严禁无证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3、用电方必须向供电方的用电检查部门报送变(配)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方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

4、未经供电方用电检查人员同意,用电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5、用电方必须对用电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电防护用品。

6、用电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电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电气设备不合格引起的任何责任。

2、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用电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导致电网不安全运行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用电方承担。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产权的线路发生任何事故,供电局不承担责任。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四、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20xx年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1 月1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正本一式 两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一 份。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