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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23 22:14:25
有关劳动合同汇编10篇

有关劳动合同汇编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非京籍入学五证注意细节

我所了解到的只是海淀区的幼升小的情况,和大家一起分享,写的不完善和不对地方,请大家补充,具体请已正式通知为准。

一、暂住证:

1父母双方的,日期必须3月1日之前的。

2 地址要和租房合同地址保持一致

3如果暂住证地址变更,原来的暂住证一定要保留,并在15天内办理新的暂住证(注

意,一定是15天内日期,例如原来是3月1日,变更后最晚日期3月15

日)

二、实际居住证明

1、 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最好半年以上。

签订日期是3月1日之前,租期半年以上(这里日期要求每个区可能有所差异)合同上的签名最好和房本户主一致,否则还需要房东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 房本

3、 房东身份证

4、 房屋完税证明(半年)

5、 水电费收据清单

6、 燃气缴费

备注:这里比较折腾房东去办理,到居委会一问,流程就都知道怎么跑了

三、户口本

1、父母双方户口本(信息和身份证保持一直,户口一定要是已婚,)

2、结婚证(注意名字,日期不要错了)

3、独生子女证或二胎证(办理二胎证可以不要,但办理独生子女,以后再要就要罚款了)

4、出生证明(很多人这里信息容易出错,孩子姓名,出生日期,地址什么的一定要和户

口本对应上)

5、婚育证明(准生证)

6、一定要看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哪一方,信息要一致

四、身份证

1、 父母双方身份证

五、无人监护证明

每个区好像模板有些小差异,可以到居委会领取。这里一定要注意回原籍办理,找原籍的区,

县,镇政府里的“文教办”负责人签字,一定要盖公章,其它人签字和其它章一概打回,因为政府的章很多,很容易出错,来回折腾

六、在京务工证明

1、 父母双方劳动合同(注意看一下你手里合同是否有骑缝章,没有不通过)

2、 父母双方单位营业执照

3、 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4、 父母双方社保,纳税(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这里尽量不要跳槽)父母其中一方

一定要在你所在的区,不能跨区,日期是3月1日之前

5、 父母双方的工资(一定要看一下合同或者问一下,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北京的最底线,

否则不通过)

6、一定要提前看一下公司合同的名称,公章和你在合同上的信息和你本人的是否一致,公司名称变更的一定要从新签合同

备注:还有户口本写集体户口的比较麻烦,就是原来那种很多人在一个大本上那种,没有单独户口本的,需要开证明。房本一定是大产权70年那种才可以

以上所有证件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定要多复印几份,节省时间

劳动合同 篇2

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 年,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________ 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 ……此处隐藏8906个字……劳动合同,并同时提出给付补偿金问题。笔者认为,没有足额交纳从法理上讲就是违法的,但是,这里的“违法”对象不是用人单位,而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社保的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设立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费用的征核工作,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比例、数额都是由其管理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交纳社保费用,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缴费信息应该予以核对。如果社保经办机构最终核定了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数额,那么用人单位就是依法足额交纳了社保费用。因此,社保缴费数额经过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未足额交纳社保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不能支持。劳动者对该项有异议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途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解决。

五、因劳动者违规操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的程序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所谓的“重大损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损失:1、财产方面的经济损失;2、知识产权方面的损失;3、商业信誉方面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仅仅是依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不无争议、但实践中,往往有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后,在结算与劳动者报酬的同时将尚未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折抵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劳动纠纷由此而生。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为由起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抗辩,拒绝支付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造成损失直接抵扣劳动者工资事宜,《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

从法理上讲,劳动者因严重失职,徇私舞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在造成的损失范围依法合理赔偿。因此,如果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损失赔偿达成协议,则法不予干预,应该予以尊重,这是权利自由处分的表现。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已就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作出规定或约定,并告知劳动者该注意事项的,则用人单位也有权抵扣劳动者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 篇9

XXXX公司(甲方)与 (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了以下第 壹 项合同: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

3)以完成工作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4 项办理。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因乙方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

5)其它:

说明:

1)乙方社会养老保险证序号:

2)乙方医保个人编号:

3)乙方住房公积金个人编号:

4)终止劳动关系时间为: 。

5)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凭本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

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6)通知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劳动者档案),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一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一份,劳动者本人户口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一份。

甲方: 公司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0

这是一起关于社保费追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张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员工,19xx年入职,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我国社保政策各地不统一的原因,张某公司无法为其缴纳1996年—20xx年的社会保险费。20xx年之后,该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机构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xx年3月张某离职。20xx年4月,张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20xx年之前的社保费用。在公司不同意补缴的情形下,该员工诉诸劳动争议仲裁。而公司提出员工已经离职两年以上,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驳回员工的申诉请求。

随着劳动立法的加强,员工的维权热点也由以前追讨工资转化为现在的补缴社保费。这几年社保争议的剧增,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保的追诉,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尽管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应当缴纳什么险种的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直至1999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缴费方式,而各地落实三险的时间也不同,导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单位社保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对这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费追缴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另一种是劳动争议诉讼,不同的追缴途径有不同的时效要求。

首先,就劳动保障监察的途径来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本案中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该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缴费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没有缴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或者继续?从汉语词典来看,连续指的是 “一个接一个”;继续指的是 “连下去;延长下去;不间断”。因此,该公司社保缴费的方式第一不是连续的违法,第二也不是继续的违法,因此,如果仅从《条例》的角度出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费的。更何况,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应当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追诉的时效。

其次,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没有为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是知晓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属于超过仲裁时效。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谈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就应当按照上述的理解来进行。但是,笔者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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