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一)总则
1.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采购申请各经办部门
(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3)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
(4)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
审核法律部/财务部
(1)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2)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审批授权审批人
(1)按照公司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2)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审核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核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
3.3无形资产验收
3.3.1无形资产验收
3.3.1外购无形资产
(1)外购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组织,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管理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3)管理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3.3.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4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4.1.1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4.1.2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帐。
4.1.3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值,数量,生产厂家,启用时间,使用部门,摊销年限,使用状态。
4.1.4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4.1.5无形资产管理台帐的保管期限为5年。
4.1.6财务部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孰低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4.2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管理部门应保持公司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具体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5、无形资产处置和特许使用
5.1无形资产处置
5.1.1无形资产处置申请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
5.1.2处置鉴定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对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5.1.3处置审批根据权限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1.4处置审计
(1)审计部在处置前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无形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2)财务部在处置后根据审批人批准的呈批表,认真审核无形资产处置凭证,检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批准权限是否适当等,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5.2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公司特许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主体
6.1.1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无形资产业务决策的审批进行监督。
6.1.2审计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6.1.3财务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6.2监督检查内容
(1)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无形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无形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此处隐藏4886个字……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创造价值的资产,主要包括:
(一)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设计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校誉,包括:
1.已注册的各类商标;
2.校名、校徽、学校相关建筑、风景及相关元素;
3.有声望的重点单位及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
4.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
(三)著作权d及其等同权利。
(四)贿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
(五)特许权(包括通过政府行政许可方式获取的某些特许业务的资质、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以及各类招生特许权)。
(六)土地使用权。
(七)开发或周买的各类软件版权。
(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教职工和学生在职务行为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外贿、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合同约定界定为学校所有的无形资产,其占有权和使用权均属学校。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提出全校无形资产优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见,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决策;
(二)修订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及有关实施办法。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使用、转让、处置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交学校相关会议决策;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四)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学校各类无形资产数据汇总、上报和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第五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涉及校誉的下列事项进行管理:
(一)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开展战略合作;
(二)学校注册商标的维护及使用;
(三)校史、校志、年鉴等著作权的保护及使用。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以学校名义发表的各类宣传报道性文献和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以及各教学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管理:
(一)负责对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讲义、学生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等的著作丰又及使用权进行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出资开发或贿买的用于教学管理的各类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三)负责对以学校名义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科研处负责学校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类、软件著作权类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一)负责学校专利技术的申请、维护及失效专利的核销;
(二)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类、软件著作权类在政府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的登记事项、许可使用事项及软件权利转让等事项;
(三)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财务处参与学校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会同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账务管理。
第十条、党政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使用学校视觉识别形象(包括校名、校徽、学校相关建筑、风景及相关元素)的文创产品的规划、实施、推广、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负责对网络域名的申请、变更、注销等事项进行管理,负责网络IP地址的申请与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其管理企业的经营性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负责人是保障本单位所使用无形资产安全和完整的责任人。各单位对其自主建立的各类数据库、信息资源进行自主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时,根据不同业务,给予不同的授权,签订授权协议,并需经国资处审核,学校审定。
第三章 使用与处置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进行,杜绝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十六条、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应明确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使用的资产类别、使用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及期限等。
第十七条、无形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查证,按照工作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重大无形资产的使用,相关管理部门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无形资产使用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校内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政府部门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核销等。处置必须经有合格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
第二十条、学校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转让,须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无形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办理完报批手续后,按相关流程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应按以下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由相关部门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议、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法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保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权监督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侵害学校权益的人员和行为。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学校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各部门、单位或个人,明知他人非法侵占或使用学校无形资产而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校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和学生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学校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未经科研处审批同意擅自转让或处置的,按相关规定子以处理。上述行为侵害学校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无形资产占用、处置以及产权归属发生的纠纷,若学校内部不能协调解决,应报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作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无形资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