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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02 16:52:53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4.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1)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条员工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节、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日。

第四条请假假期规定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的,需出具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或中医院(须具备二乙等医院以上等级)的病历证明及住院证明,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当月休息中进行调整;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住院者以国家规定的医疗假期为限。(员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回上海治疗,在外地生病需请病假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天数如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请停薪留职。如有员工生病住院,部门主管应主动告知人力资源部,以便保险备案。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月如超过10天(含10天),则退当月保险,特殊情况的请假一次以15天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过30天,如每月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90天者,工龄折半算,中途到职者依比例递减。调休请假必须以半天为最小单位。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连续请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初次结婚;女23周岁初次结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算(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5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假期时间段依据)。子女结婚,可请事假15天。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亲属关系以户口簿记录为准),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丧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以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亲属死亡证明为假期时间段依据)

产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内生育的,可请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超过规定假期的产假如履行有关手续,算作事假,并影响年终奖。(以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为请假依据)。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二次(共计1小时)。

工伤假:员工因公受伤,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期享受工伤假。干部因工受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先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其余按照本地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休假:公司员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况加班可进行调休或计算加班费。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1.凡工作时间或规定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请假。

2.请假以小时为岗位,最低请假时间为1小时。员工请假(事假或病假)由员工事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批准;3-7天(含)的经直接主管、部门第一主管签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 ……此处隐藏4946个字……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请假制度管理规定7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

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

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

天需找××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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