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通用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1一、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用人制度
1、从事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为教育事业作奉献的精神。
2、要廉洁,不谋私利。与钱打交道,必须一尘不染,洁身自好。
3、社会组织是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是教育基金会的本质属性。要按公益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不搞个人恩怨,不为公益性以外的特殊人群谋利益。
4、在本会工作的人员要热爱公益事业,具有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或实践经验,对教师、学生有感情。要遵守秘书处及局机关一切制度。
5、本会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人事变动需经主管局认可。
二、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1、公益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本会章程原则,必须经过秘书处研究同意,经过法人代表审定、主管局认可。
2、实施公益项目,秘书处必须有“登记表”,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必须认真填写,数字真实,材料翔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除追回款项外,报有关部门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公益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不合适宜、不合教育政策的应该及时纠正;要继续实施的,尽量更完善、更能顺民心民意。
4、公益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益人的选择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实施公益项目财务手续必须完备,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理事长审定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一切公益开支都必须账目清楚、真实可查。
三、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本会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年内产生的文件、资料、照片,年底收集完整,而后整理装订成本,长期保存。
3、上级及其他来函文件,由秘书长签阅后,送理事长阅示,按照理事长签批意见,交由相关的秘书处人员办理,办结后存档。
4、档案资料分年度整理成册,分年度进柜保存。
四、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1、本会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2、本会印章使用对外使用基金会印章,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方可使用;秘书处印章必须经秘书长认可方能使用;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方可使用。
3、印章使用完毕,交由管理印章的同志收检,交接手续必须完善。
4、遵守法律法规确定的印章保管使用原则。
5、更换印章,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五、湖南省龙山县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
1、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必须坚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应天天上班,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院内,应遵守县教育局机关的办公制度。
3、上级文件、重要电话必须记录在案,并送领导签阅,按规定日期办理完毕,下面来函及一般信件应登记在册。
4、秘书处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坚持天天打扫。
5、秘书处办公室报刊杂志及办公用品用完后必须归还原位。
6、做好理事会及秘书处重要会议的记录。
7、基金会的会议及重大活动住宿安排工作应作预算,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预算,并要求及时结账。
8、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办公用费开支均由专人负责,厉行节约。
六、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慰问费使用范围及原则
1、全年慰问经费不准突破年初预算。
2、享受慰问的对象为本理事会人员包括顾问、理事、监事以及为基金会做了大量具体工作的人员。
3、节日慰问,每年“五一节”、“老人节”分别为本会离退休同志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春节为理事、监事、顾问及有关工作人员发一次性慰问金,但全年一次理事会议都没有参加的理事不予慰问。
4、每次慰问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500元,但对做了大量工作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有特殊贡献的理事可适当放宽。
5、每次慰问由秘书处提出具体方案,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七、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经费开支制度
1、秘书处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议决议的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及人员补贴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金会总开支的百分之十。
2、离退休老同志的通讯和交通补助费,在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办公费中开支,坚持上班的每月600元,未坚持上班的适当补助,按季度发放。
3、经费开支审批,1000元以下预算内开支,由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由理事长审批。每笔开支,经手人必须注明开支的性质。
4、与基金会的有关的来人、来客接待,坚持热情、勤俭节约的原则,开餐作陪人数限1—2人。
5、经费开支,预算内的应控制在预算数额之内,预算外开支,需经理事长批准方能开支。
6、财务人员要遵守财会纪律,廉洁奉公,精打细算,把好财务开支关。支票和印鉴分开、分人保管。
7、年终慰问、节日慰问等具体开支项目,按基金会理事会已定的原则办理。
8、开餐、住宿及日常支出的发票,应在三天内审批、报销。在宾馆、饭店不签单。
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 ……此处隐藏13395个字……据库,利用基金会网站及时向公众传递各种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三、档案利用
(一)借阅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归还登记手续。
(二)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未经批准,不准复制档案。
四、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填写移交清单,办好移交手续。
五、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5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
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附表1)。
附表1:职务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级档项目助理项目副主管项目主管项目副总监项目总监副秘书长秘书长
一档3,3504,5006,0007,0008,80017,10030,000
二档3,5504,7506,3007,4009,30017,90032,000
三档3,7505,0006,6007,8009,80018,70034,000
四档3,9505,2506,9008,20010,30019,50036,000
五档4,1505,5007,2008,60010,80020,30038,000
六档4,3505,7507,5009,00011,30021,10040,000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项目助理”起薪为3350元,档幅为200元。
“项目副主管”起薪为4500元,档幅为250元。
“项目主管”起薪为6000元,档幅为300元。
“项目副总监”起薪为7000元,档幅为400元。
“项目总监”起薪为8800元,档幅为500元。
“副秘书长”起薪为17100元,档幅为800元。
“秘书长”起薪为30000元,档幅为2000元。
(三)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交通津贴:秘书长不领交通补贴,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2)。
附表2:交通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条通讯补贴: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实报实销,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3)。
附表3:通讯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一条住房补贴(附表4):
附表4:住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各类待遇规定
第十四条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2、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庆假除外。
3、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5、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6、员工在其他机构的工作年限可视情况计算工龄。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部门不得因员工休年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一)假期
1、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员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3、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基金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二)待遇
1、员工探亲路费只报销火车硬座或轮船四等舱船票,45周岁以上乘火车超过6个小时(晚上8点—次日晨7点)的可报销硬卧车费。
2、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津贴,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六条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3天。
2、丧假系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职务工资,各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核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十七条员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部门领导同意,经秘书长批准,报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机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办公室。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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