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德育制度(通用9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德育制度(通用9篇),欢迎大家分享。
小学德育制度1德育在学校教育中居重首要地位,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主导作用,为加强德育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 德育工作的任务
小学德育的首要任务,是向学生进行以“五爱”为基础的社会公德教育及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着重教育学生树立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的道德观念。培养和训练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习惯,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跨世纪的新一代高素质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二、 德育工作的内容
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2) 热爱人民的教育;
(3) 热爱集体的教育;
(4) 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
(5) 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
(6) 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
(7) 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
(8) 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
(9)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10)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教育。
三、 德育工作的途径
学校德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德育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各科教学(特别是思品课),班级工作,少先队活动、家长工作,校外工作,节日教育、传统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
四、 德育工作的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把德育教育寓于本职工作之中,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其具体职责是:
抓德育的行政:通盘考虑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规划,检查落实,负责建立校内以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参加的德育队伍,校外以校外辅导员为骨干,家长参加的校外德育队伍。
教导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德育工作,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实施,领导班主任工作。
总辅导员:负责德育的日常工作,管理班队工作,组织和开展少先队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少先队活动之中。
班主任:负责本班的德育实施,开展班队活动,经常家访,每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联系一次,完成学校的各种教育活动。
科任老师:在完成各自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的同时,要有机地渗透德育,既管教,又管导,使各科教学与德育协同发展;要经常与班主任配合,互通情况,积极家访;要积极参加全校性的和所教班级的教育活动。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把服务育人摆在首位,参加各种教育活动,保证各种教育活动所需的经费和物质。
辅导员:校内、外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少先队开展各种活动,包括队的基本知识教育,主题队会,参观访问、竞赛等。适时向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小学德育制度2为切实加强我区各中小学德育常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实行德育常规管理工作暗访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目的
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暗访制度强化各中小学德育常规管理工作的责任,引导学校注重德育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掌握全区中小学德育常规工作的情况,总结中小学德育常规管理工作成功经验,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我区德育工作。
二、主要内容
暗访的主要内容为“五好”考核:“五好”分别为文明礼貌好、早读两操好、卫生习惯好、校园环境好、上学放学好。
三、原则要求
具体要求和考核原则见《xx区中小学德育常规管理工作暗访评价表》。
四、时间形式
1、每所学校每学年暗访一次。
2、暗访学校由随机抽取产生。
3、暗访时不通知相关学校。
小学德育制度3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领导的小组,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二、组建以班主任、少先队、思品课教师为骨干力量的德育工作队伍,在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下开展工作。学校的全体教师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
三、德育处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和评估,组织好升国旗、时事教育等德育工作日常性工作,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四、协助校长大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制度,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校内外德育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培训、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六、加强德育科学研究,经常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申报德育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德育教研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七、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建设动态(常换常新)的“德育园地”和有感召力的“提醒语”(名人名言等)。负责校报校刊工作,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八、指导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参与听课评课,督促学科教学网德育目标的落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有计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九、加强对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家长、居委会、派出所、媒体等方面的联系,形成学校为中心,周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十、认真贯彻奖惩规定,负责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文明班级”。
十一、班主任要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
十二、班主任要认真培养班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
十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
十四、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接待日。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适时召开家长会,认真接待家长来访,加强育人的针对性。
十六、班主任要配合德育处开展工作,组织指 ……此处隐藏5014个字……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