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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合同

时间:2025-10-01 08:24:31
桥梁施工合同范本

桥梁施工合同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桥梁施工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桥梁施工合同范本1

云南XX红高速公路第XX标段

桥梁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桥梁-劳务-001号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20xx年 月 日

桥梁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云南省XX高速公路第标段(XXXXXXXXX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云南省XXXXXXXXXXXXXXXXX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鉴于:

1、甲方是云南省XXX高速公路第X标段(K42+600~K45+500)段桥梁

工程的合法施工承包单位;

2、乙方申明有与本合同(劳务)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经验和能力; 3、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编号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并申明该证明文件真实合法。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将本桥梁工程的劳务工作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分包范围

2.1分包内容: 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2.2为完成本合同分包内容必须实施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的工作内容,都属于分包范围。

2.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过程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对2.1分包工程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2.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安排乙方合同以外的工作(比如抢险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条 标准化和工班管理

1、甲方按照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关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自愿服从并遵守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乙方在签约前已经详细查阅并了解了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有关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疑问进行了阐释。

2、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分包范围的施工要素管理体系中乙方为 “中国水电四局五分局晋红高速公路第IV标段项目部第三工区桥梁工班”(以下简称为“工班”)。

3、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为履行本合同的现场全权代表,在本合同施工管理过程中称为班长。

4、甲乙双方明确并理解:

4.1“工班”是为了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管理需要而设立的,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具备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及诉讼、仲裁活动的主体资格;

4.2乙方不因“工班”的名称而自然与甲方产生人、财、物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4.3乙方不得以“工班”的名称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民事活动。如乙方违反本款约定,每发生一次,则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按照所造成损失的1.5倍赔偿甲方;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乙方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工资采用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发放,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工资名单,甲方根据乙方委托将工资存入对应人员实名开立的银行账户,或者现金发放给对应人员。甲方发放乙方人员工资视为乙方已经领取的劳务费,在结算时扣除。

第三条 质量

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为: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xx)、云南省、XX高速项目总承包部、XX标项目部颁布的与本工程 相适应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施工图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等。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优质工程。

3、隐蔽工程在甲方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不得覆盖或隐蔽。 4、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须承担返工修复责任。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试验室取样、试件制作、拆模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倒运工作。

6、按标准化管理要求,乙方必须按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设合同内2#制梁场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条 工期及进度

1、开竣工日期:暂定为 20xx年4月1日开工, 20xx年4月1日竣工。(具体以晋红高速第IV标段项目部下达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2、开工后,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业主原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由乙方自行解决的水、电源、自建道路除外)影响施工。

⑵、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验交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⑶、因项目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监理、实验室检查签证不及时影响正常施工。

⑷、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安全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业主和监理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所有现场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上岗操作。

3、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工作服由甲方按晋红高速IV项目部标准统一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需配臵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器材、设臵安全警告标牌。安全设施和标牌由甲方按项目部要求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重新添臵,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召集作业人员以任何理由围堵工区及项目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乙方员工和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均由乙方自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向事故受害方(包括乙方员工和第三方)进行赔偿时,甲方可在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的.参与和见证下,代乙方履行赔偿义务,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甲方与受害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对乙方有约束力,甲方代为支付的所有赔偿费用在乙方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6、乙方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保证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7、乙方特种作业 ……此处隐藏34220个字……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指出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小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小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向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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