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检验协议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检验协议书1委托方:
受委托方: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相关的标准的规定,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
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 产品 ,委托方每半年一次送检。
三、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一年,检验费为元/年,委托方按一年支付检验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将样品及时送受委托方检验,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公章)
受委托方: (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 受委托方负责人:
年月 日
委托检验协议书2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认证方(乙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自甲方交费之日起至获证后证书有效期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开文件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产品认证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适用范围
1.1本合同适用于消防产品质量强制性认证的新申请,变更申请和复评申请的受理、审查、注册和监督全过程。对于变更申请,本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的未变条款仍然有效。
1.2本合同规定的消防产品及其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
_________。
二、双方责任
2.1乙方责任:
对甲方提交的`并经双方确定的认证范围的消防产品实施产品质量认证,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现场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得到甲方同意。审查和抽封样品应保证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审查的过程和结果满足cccf认证要求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申购认证标志证明文件。负责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发布甲方的获证信息。
2.2甲方责任:
向乙方提供认证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认证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提供质量手册,申请书及附件和至少三个月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按时向乙方交付规定的费用。遵守cccf有关认证证书保持,暂停、撤消和注册的要求,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遵守有关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接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查。
2.3乙方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应甲方要求公开的信息;
2.3.2甲方在本单位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
2.3.4法律另有要求时;
2.3.5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时。
三、风险
3.1甲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达到标准要求和乙方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取得证书或被撤消认证资格的风险。
3.2因甲方获证后不按认证审查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下降,发生质量事故等造成产品不合格而引起被顾客投诉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对认证过程中或监督审查中甲方因乙方责任的任何损失,其索赔的赔偿费将不得超过甲方的认证审查费或本次监督审查费;乙方将不承担随后的任何损失赔偿。
四、审查时间
4.1甲方是否同意由乙方按计划派遣审查组(乙方一般在收到甲方审查费后两周内派遣审查组)是□,否□(不同意乙方计划时,甲方希望正式认证审查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预审查(甲方决定):不需要□,需要□;需要时,预审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常应比正式审查时间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上;
4.3甲方取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在证书有效期中,乙方对甲方的常规监督审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首次监督一般在初审时间六个月后进行,如有重大异常情况时,酌情增加监督审查频次。复评合格后的年度监督审查按每年1次。
五、合同的终止,通知方式,合同份数
5.1本合同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自行终止;
5.2甲方在申请受理后,在现场审查前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有权扣留审查费的15%作为乙方文件审查等准备工作费用;
5.3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提出终止合同应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5.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正式信息均应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表达;
5.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甲方交费之日起正式生效;如一年内,甲方未能按规定交费,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争议处理
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达不成协议,可以:(a)申请北京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b)按司法程序解决□。(甲方选择其一)
七、费用
甲方应交纳的费用如下:
7.1获取证书费用:
7.1.1申请费:申请单元数_________×每单元 ……此处隐藏13908个字……志等进行对外公示和宣传之前,其相关内容及形式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 批货检验委托抽样,甲方人员的往返车费、住宿费有乙方负责。(交通工具由双方商定)
7. 乙方加施标志必须是批货检验的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牌的产(商)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8.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标志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三条:委托批货检测产(商)品的内容
1. 内容
a. 产(商)品范围:
b. 检验依据:
c. 品牌:
d. 检验批次:/月,总计 □英文
第四条:委托批货检验的要求
1.委托批货检验的单位必须有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年生产和销售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量。
2.每次委托批货检验的样品基数要达到一定的量。
3.一次性委托批货检验的单位购买标志不得低于10万枚。
4.批货检测费基数为(镜片、太阳镜5万元,镜架及其它3万元)。
5.乙方应设立专职检验人员,负责产(商)品检验、包装、加施标志和发货等工作,以避免错装、混装。
6.乙方应有样品库房,并有明确的待检和已检区域,做好对各种产(商)品进行规格分类,以避免错发货。
7.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落实措施。
第五条:委托批货检验的方法
1.采取现场抽样的方法: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到厂,甲方对乙方的产(商)品按照《批货抽样检验实施细则》进行抽样,检验所需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抽样单并及时将样品带回中心进行检测。
2.委托抽样检验合格,按照样品相应的批货数量发放批货检验标志,不合格不予发放标志。
第六条:标志
1.标志费用:标志费按照全年委托批货检验的数量确定,具体为:100万枚以上标志费0.08元,100~50万枚标志费0.10元,50~10万枚标志费0.14元。
2.标志发放:标志由甲方制作和保管,甲方根据批货检验的数量发放。
第七条:付款:
乙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委托检测费万元,标志费 万元,合计收费:万元,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协议款后,即刻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下列情况:1.乙方因生产调整;2.市场情况不佳,处于停产或转产;3.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请求,甲方
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指定项目联系人,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因联系人的变更影响到合同履行并因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时,乙方有权索回已支付的委托检测费。
2.乙方如违反前述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害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限内,均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否则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4.甲方按标准抽样,相对承受的不合格率风险较大,由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具体为:甲方承担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0.5%,其余99.5%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错装、错贴、标识不符或超出协议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加以解决,并可附加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协议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乙方:
地址:中国·江苏·丹阳经济开发区四纬路 地址:
邮编:212300 邮编:
电话:0511—86985158 86985002 电话:
联系人:潘惠玉 联系人:
网址:http://otc.org 网址:
收款单位:丹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丹阳市支行
帐号:1104021009200140068
委托检验协议书1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拟定有关甲方与_____纠纷案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_____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参加调解工作;
3.出庭参加仲裁;
4.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5.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